禁止小額貸款公司、非持牌機構對大學生發放貸款,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據瞭解,近期,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與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臺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貸之傢、Wind、華泰證券 楊靖制圖

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盡快規范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有必要盡快出臺《通知》,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范要求,加強對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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