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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等。
判決書顯示,原告微卡公司、卓望公司訴稱,兩原告是名稱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和方法”(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其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可以拆分為六個步驟。經比對,騰訊公司實施瞭其中的步驟一至四,財付通公司實施瞭步驟五、六,凡客公司則在其經營網站上使用的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提供瞭多字段二維碼,構成幫助侵權。微卡公司、卓望公司提出以下訴訟請求:判令財付通公司、騰訊公司停止使用×××支付模式二服務;判令凡客公司停止使用微信掃碼支付服務;判令三被告共計100萬元等。
騰訊公司、財付通公司共同答辯稱:涉案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沒有沒有落入其保護范圍,不構成等同侵權,微信支付方法僅僅改變瞭二維碼的狀態。凡客公司答辯稱:凡客公司不是涉案專利的使用者,沒有參與到微信掃碼支付服務中。2014年7月22日,凡客公司與財付通公司簽署瞭《微信支付服務協議》,微信掃描二維碼支付的實際使用者是網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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