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級法院對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案做出管轄權裁定,認定該案管轄權應按照微信、QQ開發者協議約定,歸屬協議簽署地所在法院。根據此案標的,本案將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關運營公司對騰訊相關公司提起瞭不正當競爭訴訟。抖音方面認為,騰訊運營的微信和QQ平臺,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瞭用戶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間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為。而其他同類產品,如微視、騰訊視頻、快手等,均未遭遇騰訊限制,因此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9000萬元。
但騰訊方面對此案提出瞭管轄權異議。騰訊方面認為,該案實際上是“抖音”短視頻產品使用微信、QQ開放平臺時,產生的合同糾紛。因此,該案應在合同約定的管轄地,即深圳市相關法院進行審理。
法院認可瞭這一看法。裁定中寫到:“根據微信、QQ開放平臺開發者協議約定,於騰訊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本案應以開發者協議約定的合同簽署地確定管轄”。
抖音不認同該裁定。根據抖音的上訴狀,抖音認為本案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抖音主張的侵權行為與微信、QQ開放平臺開發者協議的履行無關,騰訊開發者協議約定管轄不適用於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訴,該協議不能成為確定本案管轄的依據。
本案一審裁定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註,法律界也出現爭議。2月7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平等著名民事訴訟法專傢,就本案在北京展開研討,專傢們認為該案福州中院有權管轄。
本月初抖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根據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月19日福建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審理,案號為(2021)閩民轄終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