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守則有7項主要原則。保護言論自由。數字平臺為澳大利亞社會公開交流意見、言論、信息、研究、辯論和對話以及創意和其他表達方式提供瞭重要途徑。如果這些內容並非非法,政府或其他各方不應僅僅因為內容被指為虛假而強迫簽署方刪除內容。鑒於《守則》的主題,《守則》特別關註《世界人權宣言》中闡述的國際人權,包括但不限於言論自由。鼓勵簽署國在制定針對虛假信息和誤導信息的適當對策時,認識到保護這些權利的必要性。
保護用戶隱私。數字平臺重視其用戶隱私。數字平臺為應對虛假信息和誤導信息的傳播所采取的任何行動,都不應違背其尊重澳大利亞用戶隱私的承諾,包括在條款和條件、公佈的政策和自願行為準則以及適用法律中的承諾。這包括在使用數字平臺和私人數字通信時尊重用戶的隱私期望。此外,任何出於研究目的的數據訪問都必須保護用戶隱私。
關於廣告投放的政策和流程。數字平臺認識到,必須制定有關其服務和產品上廣告投放的政策和程序,以減少可能落入虛假信息傳播者手中的收入。賦予用戶權力。數字平臺應賦予用戶權力,使其能夠對聲稱是權威性時事新聞或事實信息來源的數字媒體內容作出知情選擇。
服務和產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數字平臺應通報為確保其服務和產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所做努力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禁止、發現和打擊其服務和產品上以傳播虛假信息為目的的不真實賬戶。支持獨立研究人員。數字平臺認識到行業支持獨立專傢(包括學術界)研究工作的重要性,這些專傢可以提供趨勢和有效的手段來對抗虛假信息和誤導信息。《準則》為數字平臺參與獨立研究活動提供瞭多種選擇。 無損承諾。本守則不影響其他旨在解決數字平臺虛假信息和不實信息的倡議。
該政策是應澳大利亞政府的要求制定的,將在12個月內進行審查。 涉及的公司必須在6個月內制定一個有效的投訴程序。該守則不包括私人信息服務、電子郵件服務和企業服務。值得註意的是,它也不包括澳大利亞州或聯邦政府授權的內容,政治廣告或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註冊的政黨授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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