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廣東兩級法院判決深圳億百度公司及其“百度烤肉”加盟店侵犯瞭百度公司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借知名企業的品牌,註冊或者使用與其近似商標招攬自傢生意,在商標領域搭便車、傍名牌的現象時有發生。類似於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近年來,百度公司也發起瞭多起維權案件,涉及汽車、酒店、地產、餐飲等行業。
澎湃新聞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百度還將北京京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告上瞭法庭,巧合的是,百度公司也指控“京百度”使用包括“百度烤肉”在內的多個含有“百度”詞匯的標識,侵犯其商標權。目前,此案判決結果尚未公佈。
“百度烤肉”被定侵權,判賠350萬
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成立於2000年1月,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務商。“百度”二字源於宋朝詞人辛棄疾的詞句“眾裡尋他千百度”。
深圳市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創立於沈陽,是一傢中式餐飲連鎖企業。根據深圳億百度公司網站宣傳及相關媒體報道,該公司於2005年成立第一傢“百度”烤肉店,此後,孫璐明成立深圳億百度公司作為總部,在沈陽、四川、貴州、雲南設立4傢分公司,並發展瞭深圳市福田區百度烤肉店、深圳市龍崗區坂田百度烤肉店等數百傢直營店或加盟店。
一個是搜索、一個是餐飲,這兩個不搭界的公司在2013年開始“交火”。
判決書顯示,2013年,百度公司將深圳億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孫璐明、深圳市名傢百度烤肉店及該店投資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權,在媒體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1104 .24萬元,為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4萬元等。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百度公司認為,深圳億百度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瞭包含“百度”文字的字號,在招牌、菜單和經營場所的裝潢上,也使用瞭“百度烤肉”的文字標識,並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標識的行為,導致相關公眾很容易將這些行為和百度公司進行關聯,造成誤導,侵犯瞭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深圳億百度公司則認為,該公司於2010年取得“億百度”商標專用權,其利用該註冊商標制作的牌匾及進行宣傳,同樣是依法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對百度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深圳億百度公司等4被告侵犯瞭百度公司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等共計350萬元。
訴訟歷時7年,最高法駁回敗訴方再審申請
深圳億百度公司及孫璐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基本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公佈的裁定書顯示,孫璐明不服廣東高院二審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孫璐明認為,百度燒烤創立時間為2005年12月8日,早於百度馳名時間(2008年),其本身具有與百度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屬於對相類似的商標不當使用,侵權程度應予考量,賠償金額不應按照最高額判決,此外,百度公司對侵權負有次要責任,源於百度公司曾為“百度烤肉”提供競價排名服務,百度公司本身存在過錯並對孫璐明存在誤導。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孫璐明的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孫璐明投資設立相關企業和申請註冊相關商標時,百度公司涉訴商標已經為中國境內相關公眾所熟知,深圳億百度公司和孫璐明也自認其最初以“百度”為字號,就是為瞭“跟百度網站齊名”,且在經營活動中億百度公司在招牌、菜單及經營場所裝潢、網站宣傳頁面或交易文書上使用瞭“百度”“百度烤肉”“百度一口牛”“百度秘制肉”“百度加盟、百度精華”等標識,目的均是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被訴標識與“百度”這一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不正當地利用“百度”這一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原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百度”商標的知名度、侵權主觀惡意、行為性質、持續時間、侵權規模等因素確定的民事責任並無不當。
經歷多年訴訟之後,深圳億百度公司也境況不佳。
澎湃新聞查詢天眼查顯示,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以深圳市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為由,將該公司註銷。與深圳億百度公司同樣已註銷的,還有沈陽、成都的多傢“億百度”公司。
澎湃新聞從中國商標網獲悉,孫璐明在多個商品和服務上註冊的“億百度”商標,已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
百度維權不斷,北京又一“百度烤肉”店被訴
“百度烤肉敗訴案例很典型。不知情消費者可能認為這個烤肉是百度公司延伸的產品,會有誤認。而‘誤認’本身,正是商傢為什麼願意做這個事的原因,因為能引流。相對其他商標名稱,顯然大牌更吸引人。”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說。
在劉凱看來,“今日油條”事件與“百度烤肉”類似。“有的商標主體蹭名牌的意圖非常明顯。對於商標局來說,收到商標申請時,可以設置相關檢索等技術手段,排除明顯的搭便車行為。此外,如果申請人在之前申請的商標就存在這類傍名牌行為,商標審核機構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等,駁回其申請,如此來有效避免這類‘渾水摸魚’現象。”
劉凱認為,除輿論對不勞而獲的“搭便車”行為進行否定,司法加大懲罰力度、讓侵權者付出代價外,商標行政部門加強其商標註冊審核能力建設,也十分必要。
據中國商標網信息,截至2020年12月29日,百度公司申請商標達到10000個。在構建強大的商標保護體系之餘,近年來,百度公司也發起瞭多起維權訴訟,涉及酒店、汽車、地產、餐飲等多個領域。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4月23日,長沙中院開庭審理百度公司訴長沙百度租車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一案,百度公司認為長沙百度在汽車租賃服務以及業務宣傳中,使用“百度租車”等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遂要求停止侵權並索賠50萬元及各項費用10萬元。
2020年9月,百度還向法院起訴湖南藍度公司,訴稱湖南藍度公司未經百度授權,擅自在其經營場所背景墻使用“百度”商標,聲明是“百度房產湖南地區營銷中心”,並對外宣稱其為“百度地產廣告獨傢代理”,以此誤導受騙企業以為其是百度代理商,並與其進行合作。百度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於近日下達“禁止令”裁定,要求湖南藍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百度”等商標。
另據媒體報道,2020年1月10日,百度公司向福州中院起訴永安恩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稱福建百度汽車公司在其企業名稱及經營場所、微信公眾號、網站宣傳、日常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百度”系列商標、標識。福州中院近日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
2020年11月18日,天津第三中院也判決一起百度公司起訴天津百度商務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案。法院認定被告將“百度”二字作為其企業字號,並將“百度商務酒店”使用在其店面招牌及店內設施、物品上,將導致消費者對被告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足以引人誤認為被告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遂判決天津百度商務酒店在30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百度”文字,停止在店面招牌及店內設施、物品中使用“百度”文字;賠償原告百度公司15萬元。
百度公司還與北京京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場關於“百度烤肉”的商標官司。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裁定書顯示,百度公司起訴京百度餐飲公司及其多個分公司,稱眾被告未經百度公司許可在餐館服務上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並在企業名稱中直接使用“百度”文字作為字號,侵害瞭百度公司商標權並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
京百度餐飲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一審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跨區管轄。2020年9月25日,北京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京百度餐飲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目前,該案實體裁判結果尚沒有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