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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斯拉官方公佈的事發前1分鐘行車原始數據中,在駕駛員最後一次踩下制動踏板時,數據顯示,車輛時速為118.5千米每小時,發生碰撞前,車速降低至48.5千米每小時。
張女士表示,特斯拉提供的行車數據並不是她們要求的車輛原始數據,這個數據是不完善的,特斯拉需要說明數據的出處、來源以及篩選原則。
對於行車過程中是否有超速行為的問題,張女士稱:“那條路段下午6點是高峰期,根本就不具備開到那個時速的條件。我們也想請特斯拉要求你們員工開店裡最好的試駕車,來事故現場做一個數據還原。假如你們能開到你們所謂的這個車速,那我們車就不要瞭。”
張女士稱,希望特斯拉拿出一個正確解決問題的態度,真正拿出一個大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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