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提問,電商平臺和微商網店假冒偽劣商品治理一直是人們關註的重點,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為電商、微商帶來瞭新的發展機遇。過去一年,在電商、網絡直播帶貨和電商、微商治理方面采取瞭哪些新舉措,消費者在直播間和網店購買到瞭假冒偽劣商品,如何維權?
甘霖表示,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侵權假冒呈現線上線下一體化、違法行為組織化、產銷分工精細化等顯著特點,侵權假冒治理難度不斷加大,一方面需要完善法規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創新監管方式,比如以網管網,提升執法效能。
甘霖表示,在網絡侵權假冒治理方面,市場監管部門采取瞭一系列的有效措施。“2020網劍”行動是多部門一起開展的,主要是要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效果也是很明顯的,查處案件將近2萬件。當然,這方面的投訴舉報也比較多。還有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這也是線上線下協同發力,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案件3.9萬件。同時,我們也制定出臺瞭《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再過幾天,也就是從5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辦法》特別針對直播帶貨網絡交易活動中這些經營者作出專門規定,也明確瞭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
“一句話就是線上也是沒有法外之地,線上線下都要遵守法律。通過這樣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來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經營者,也要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平臺有平臺的責任,經營者有經營者的義務,都要遵守法律。”甘霖表示,
甘霖還提到,互聯網的侵權假冒治理一直也是“雙打”工作的重要內容,連續多年都列入瞭“雙打”工作要點,作為重點部署推進落實。各地各部門也積極推進落實。“劍網”“藍網”都取得瞭積極成效。因為受疫情影響,直播電商進入瞭全民直播時代,所以現在多部門也發佈瞭《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下一步,包括像直播營銷這些,要把網絡直播的“人、貨、場”,“臺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都要納入監管范圍。這需要我們繼續加大努力、采取措施,大傢會看到以後進一步加強執法的效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