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周六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誇大瞭其硬件防水能力。
這份13頁的文件被列為"集體訴訟",安托瓦內特·史密斯列為原告,"代表所有其他處於類似情況的人",該文件瞄準瞭蘋果對設備防水性的提及。例如,iPhone 7被宣傳為具有 "IP67"保護,可在1米(3.3英尺)深的地方提供最大的防水性,時間長達30分鐘。
對於iPhone 11 Pro和Pro Max,蘋果將其標為IP68等級,描述瞭其可在4米(13.1英尺)深處生存30分鐘的說法。iPhone 12將這一要求推得更遠,可在6米(19.7英尺)深的地方生存半小時。
然而,訴訟指出, "細小的免責聲明不夠合格",其認證水平是基於實驗室的靜態和純水測試,與遊泳池或海水不同。"這意味著設備落入遊泳池或海洋的消費者其設備被水潑濺或暫時地浸入水中將被拒絕承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氣或鹽。此外,據稱保修范圍不包括機身進液造成的損壞,通常這由液體接觸指示裝置變紅來表示。
訴訟中說,蘋果公司還建議沖洗與普通液體(如果汁或咖啡)接觸過的iPhone區域,這可能會引入液體,使指示燈變紅。這意味著按照這種指引去,設備有概率會被拒絕保修。
在原告史密斯的案件中,她被描述為佈朗克斯縣的公民,據說她購買瞭iPhone 8,設備經歷瞭與水的接觸,"與她的設備的IP等級一致,也與該設備的營銷和廣告中的防水屬性介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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