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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報指出,依據《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作部署,工信部近期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手機應用軟件進行檢查,重點督促遊戲類、工具類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至目前,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檢查發現仍有45款App未完成整改。上述App應在4月29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工信部還表示,在2021年第一季度監測中,騰訊應用寶、小米應用商店、OPPO軟件商店、華為應用市場和vivo應用商店發現問題數量分別占比14.22%、13.81%、12.80%、11.37%和11.17%,存在上架審核不嚴格、存量問題清理不徹底、登記核驗App開發運營者信息不準確、誤導用戶下載等問題。已督促相關平臺企業進行全面整改,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近年來,個人金融信息成為金融機構違規高發區。今年2月,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通報瞭215款App被責令限期整改。其中,金融理財類12款。而在此次通報中,有7款前期通報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App,包括小贏科技搖錢花、順豐金融、中郵錢包、萬聯e萬通4款金融類App。

早在2020年12月,國傢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在“凈網2020”專項行動中通過互聯網監測發現,興業銀行、內蒙古農信、內蒙古銀行、海峽銀行、鄂爾多斯銀行六傢銀行App因“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隱私權限,涉嫌隱私不合規”被點名。

“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是App經營機構的合規意識淡薄,在安全隱患問題上存在疏漏;二是機構存在一定程度的僥幸心理,以為不開展合規工作、打折完成合規工作可以渾水摸魚。”研究人士蘇筱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蘇筱芮稱,被點名機構出現整而不改的情況,推測主要有如下情形: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出現問題後沒有明確的責任人;機構對合規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是技術水平低下,達不到監管要求。建議從制度方面進行完善,建立起系統化的App合規管理架構,明確相關責任人,此外,對於“失聯類”“僵屍類”App建議盡早從應用市場下架處理,以免淪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另外,蘇筱芮表示,個人信息保護的完善並非一蹴而就,各商業機構及其合作夥伴應該從數據的采集、存儲、加工、傳輸、披露等環節規范用戶個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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