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羅永浩被逼簽流氓協議”的話題登上熱搜,他發長文痛斥錘子科技的一個“不良投資者”。與以往的熱度不同,羅永浩這一次引發的爭議更值得好好的思考創業這件事。
總歸來說,羅永浩和那位投資人的事情,並不難厘清,一些結論是很明顯的。這或大部分網友都站在羅永浩這一邊,同時那位投資人及其機構至今也不站出來“認領”當事人的原因。創投的圈子並不大,投資機構如此對待創業者,也很是令人大跌眼鏡。
創業界流傳著一個笑話:你在市場上看到的10傢創業公司,有11傢會失敗。因為其中還會有接著失敗的連續創業者。環顧中國現在的互聯網大佬,有幾個是一次性就創業成功的?而我們最終看見的成功案例隻是被放大,那些更大部分的失敗者都不為人知罷瞭,這就是幸存者偏差。
投資機構自己心裡面也清楚,投出去100傢,有幾傢成功的就能抹平那些失敗的投資。所以風險投資,盈和虧都是常事,而不是完全將風險轉嫁給創始人。如果是這樣,這門生意基本上就是穩賺不賠,甚至比放貸更可怕一件事,公司上市瞭可以賺很多倍,公司經營不下去瞭還能拿回本金和利息。
我們常說,資本是逐利的,但天底下確實很少見這樣的“好事”?而錘子科技的這個投資人也是錘子科技本身也是股東之一,和羅永浩都應該為公司的“生死”和盈虧負責。資本本身是偏中性的,背後終歸逃不過人心。
一般來說,第一輪投資前,有的投資機構會跟創始人簽署回購協議,有的不會。這樣看雙方的力量對比。投資方團隊也許會覺得很冤,因為這是他們的規定程序、規定動作,但這種所謂的套路實在是該改一改瞭。對賭協議叫什麼股權投資?不就是變現債權嗎?
在新一輪資金進來時,以簽署回購協議作為條件,才簽字讓新資金進來,這是鮮有的。顯然這是逼迫創始人簽下“城下之盟”。事件最關鍵的點在於,作為股東的投資人隻求自保,這在道義上顯然非常打擊創業者或創始人,也對公司之後的發展極為不利。從這個角度上說,“資本是無情的”,還掐住瞭一個公司的生死穴位。
而創始人顯然陷入瞭兩難境地,要麼公司很快完蛋,要麼自己以後可能會償還這些錢。羅永浩顯然會選擇先保住公司,這也是幾年後老羅有些悲壯英雄主義色彩,在全網監督下還債的由來。在羅永浩那一輪融資期間,我曾和其他幾位朋友一起和他吃過飯,也聽他講過他的設想以及對於資本的無奈。
到底是否存在“逼迫”行為?從法律角度上講投資人並沒有采用非法手段或者人身脅迫,它是合法的,也是被法院認可和判定的。但從道德上,確實是“乘人之危”,不合理也不合情。這是明顯的一個結論。
近年來,國傢也在鼓勵年輕人創業,曾幾何時創業風潮湧起,北京中關村大街還升級為瞭“創新創業街”。但是,缺乏經驗的初創者會踩坑,比如羅永浩和投資人這起事件中的簽署回購協議和無限連帶責任。
坦白的講,我們中的很多人並沒有償還上億資金的魄力和實際的能力,甚至也沒有負債這麼多的機會,一些創業失敗並且踩坑的年輕人,很可能再也爬不起來。資本願意投你,如果成功瞭,它就是“樂善好施”的。但別忘瞭它背後始終有著逐利的本性在,我們一般稱之為“在商言商”。而當失敗時,相互之間扯皮和暴露出其爪牙的情況不在少數。羅永浩和投資人的事件,的確對將步入創業的後來者是一種警醒。
資本的多樣性,既有它逐利的本質在,但更大程度上應該被合理、合法和合乎道德上利用,但這是一種理想狀態。資本背後的人性在這個時候往往也暴露出瞭它是否是有“基本道德線”,或者是“道德陰溝”,即在翻船事故發生時隻顧著搶奪救生圈,而不是修補船。
這幾年,創業浪潮也逐漸退去,多瞭一些教訓後的理性,或許是我們很多人變得膽怯,聽到的創業故事也越來越多瞭,不管是成功的,還是失敗的。我們也希望創業環境一如既往的清澈,創投圈少一些套路,多一些人性與和基本的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