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表示,當地時間12日,華為將根據《銀行薄記證據法》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獲取匯豐賬簿等關鍵文件。根據該法案,當事人可以尋求法院命令,獲得、檢查和復制分類賬、現金帳簿和會計帳簿等文件。
《衛報》援引華為方面的說法稱,要求法院下達命令,是為瞭解匯豐銀行中有哪些人知道在香港舉行的會議,會議期間討論的內容,以及會議結果在銀行內部流傳的范圍有多廣。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去年7月的報道,美國此前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孟晚舟對匯豐“隱瞞”瞭華為與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星通)的關系,“誤導”匯豐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匯豐因此違反瞭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面臨民事和刑事罰款的“風險”,孟晚舟對匯豐構成“欺詐”。
此案“唯一關鍵證據”,是孟晚舟交給匯豐的一份PPT文件。在公開的材料中,包括PPT全文,以及匯豐與華為的業務郵件記錄。美國蓄意隱瞞、曲解核心信息,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實。
但實際上,匯豐假稱不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這是公然撒謊。香港星通是華為在伊朗地區的合作夥伴,二者關系脈絡清晰。華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華為就出售瞭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此後,雙方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匯豐始終知道華為的伊朗業務。2010年,涉及三方往來郵件證明,匯豐完全知曉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從華為發給匯豐的香港星通2009/2010財報可知,匯豐完全瞭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業務情況。
《衛報》還援引孟晚舟律師的說法稱,提交給匯豐銀行的PPT經過瞭編輯,目的是讓人覺得她歪曲瞭華為與星通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