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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辦公室已經公開的詳細報告中,USTR研究瞭這些數字稅如何影響包括亞馬遜、谷歌、Facebook、Airbnb和Twitter在內的公司。USTR表示,它進行這些調查的根據是《1974年美國貿易法》第301條。

例如,印度已成為矽谷巨頭谷歌和Facebook的最大市場,2016年印度推出瞭針對外國企業的數字稅。去年,這個世界第二大互聯網市場擴大瞭征收范圍,涵蓋瞭一系列額外的類別。USTR調查發現(PDF),新德裡正在對 "眾多類別的數字服務征稅,而這些服務在全球采用的其他數字服務稅項下是不可征收的",美國公司每年的總稅單可能超過3000萬美元。,USTR還對印度沒有對當地公司征收類似的稅收提出瞭質疑。

盡管對三個國傢的數字服務稅有很豐富調查結果,但USTR表示它“目前不會采取任何具體行動,但會繼續評估所有可用的選項”。

美國科技公司過去一直支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斡旋的條款。但經合組織目前正在為100多個國傢制定協議的技術細節,預計要到2021年中期才能完成這項工作。在沒有OECD協議的情況下,各個國傢都在推進自己版本的稅收。

自去年6月以來,美國貿易代表署已對一些國傢實施或擬實施的數字服務稅展開調查,包括歐盟及其中的奧地利、捷克、西班牙、英國和法國,巴西、印度尼西亞等國傢在去年年底恢復向美國公司征收數字服務稅。

作為報復,USTR曾將1月6日定為對包括化妝品和手袋在內的一系列法國進口商品征收25%關稅的最後期限。

美國貿易代表沒有說明該關稅是否已經執行,但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預計將在近期宣佈額外調查的進展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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