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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防止被人發現,他還在電腦安裝瞭更改MAC地址的軟件,但IP地址及其電腦主機名將其曝光。
鏈傢公司為恢復數據及重新構建財務系統共計花費人民幣18萬元。
2018年7月31日,韓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0年11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成立,韓冰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冰違反國傢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應予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韓冰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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