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附帶條件是“確認對等”,即確認中國也對歐盟成員國公民開放邊境。
與歐盟5月初的上一次更新相比,3日名單的最大變化是日本重回“榜單”,令“上榜”國傢由7國增至8國;美國、巴西、印度等國依然“榜上無名”,對中國開放外部邊境繼續附帶條件。
去年6月30日,歐盟公佈首份國別名單,建議成員國可對名單上的國傢開放外部邊境,允許這些國傢的公民赴歐進行“非必要旅行”,如赴歐旅遊等。其後歐盟比照近14天新增病例、每10萬居民中的感染率等情況,每兩周審議一次名單並視情調整。今年2月起,歐盟擬定名單還會考慮一國新冠病毒的性質,尤其是感染變異新冠病毒的情況。
今年1月末,由於當時日本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惡化,歐盟將日本移除名單,建議成員國僅對6國及中國(附帶條件)開放外部邊境;與之相反,以色列因新冠疫苗接種成效顯著,在歐盟5月初更新名單時首度“上榜”。
對於“上榜”國傢,歐盟強調名單僅為建議,不具有約束力,成員國政府可視情執行,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逐步對“上榜”國傢開放外部邊境,但不得擅自對“榜上無名”的國傢開放外部邊境,而要與其他成員國進行協商。
另一方面,5月20日歐盟理事會宣佈,考慮到全球新冠疫苗接種進展,歐盟建議成員國對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人員放寬入境旅行限制,允許至少在抵達前14天接種疫苗(在歐盟獲批的疫苗或列入世衛組織緊急使用清單的疫苗)的人員入境歐盟,不過如果一國疫情急劇惡化,特別是發現變異新冠病毒,成員國也可啟動“緊急剎車”機制,全面限制該國人員入境歐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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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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