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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工信部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在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信部在發佈的修改說明中稱,此次修改的主要考慮是: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這也意味著,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將按照傳統卷煙的法規進行監管,市場觀點認為,若前述意見稿通過,對電子煙行業將是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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