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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顯示,這套標題競價系統是在 2014 年設計的,可以讓出版商引導用戶的瀏覽器從多個拍賣平臺獲取實時競價,而不僅僅使用Google的競價系統 。Facebook 最初接受瞭這套系統,但在 2018 年與Google達成協議後,該公司同意限制該程序,以換取Google的優待。
起訴書稱:“當Google的市場地位受到威脅時,它便通過與 Facebook 達成的協議來削弱創新和競爭。”
起訴書認為,這項協議“限制瞭標題競價系統的創新,使之僅對他們自己有利,同時也妨礙瞭競爭”,此舉違反瞭反壟斷法。
馬薩諸塞州的兩傢公司認為,Google應當為廣告主遭受的所有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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