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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工信部發佈瞭《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會議紀要》,終於要將《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標準制定計劃落地瞭,其核心內容為以下四條:

  • 低速電動車不再單獨出標準,納入新能源汽車標準,增加微型純電動乘用車定義;

  • 部委不接受鉛酸電池,低速車隻能使用磷酸鐵鋰或三元鋰電;

  • 技術要求全面升級,對碰撞測試、整車質量、電機性能、爬坡性能甚至胎壓檢測都做瞭硬性要求;

  • 低速電動車不納入雙積分、沒有補貼。

簡單來說,以後生產低速電動車(LSEV)的廠商,需要按照乘用車標準下的“微型純電動車”分類進行要求;也就是這類車型將會受到法律的監管、國標的檢測、生產商資格等多方面限制,像那些四大工藝都沒有,安全和性能全靠廠商良心的“老頭樂”企業,關門大吉是早晚的事。

“樂”極生悲

關於“老頭樂”的保有量問題,由於沒有納入監管系統,也無需上牌照的問題,其實並無特別準確的數字;據北京商報調查,目前的保有量在600多萬輛,但根據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數據顯示,“老頭樂”在山東省已經達到瞭年產100萬輛、相關從業人員100萬、經濟規模1000億的市場,2018年僅山東一個省,老頭樂保有量超過300萬輛。

所以依照2018年中國生產瞭約4500多萬輛低速電動車的說法來看,“老頭樂”的保有量可能超過千萬都不止。

其實有不少老人,甚至是年輕人知道“老頭樂”存在的諸多問題,綜合考慮下來也會花費1-2萬給購買一輛“老頭樂”;這還沒算上便於停車、用車成本低等“優點”。

(淘寶某“老頭樂”精準的宣傳頁)

但是,這種現實的需求並不是“老頭樂”廠商生產粗制濫造“骨灰盒”的理由。

2013-2018年期間,全國因“老頭樂”引發的交通事故高達83萬起,1.8萬人因此喪生,18.6萬人受傷;其中當然不乏大量事故是駕駛者毫無交通意識導致的,但是低速電動車本身的安全也尤為重要。

目前市面上熱門的“老頭樂”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外強中幹”,外觀看上去挺唬人,造型隨意模仿各類豪車,但實際上具有無數的安全隱患。

但凡有點汽車基礎知識的,去看“老頭樂”的商品宣傳頁,就能明白這東西到底有多離譜。

就拿幾個參數來看;首先行駛速度居然標註的是“35~45英裡”,不僅單位錯瞭,而且還用瞭英制單位;然後電池的容量標註的完全看不懂,似乎把電池型號標註上瞭;最誇張的就是20~40度的爬坡度,40度接近100%的坡度,而一般的轎車最大爬坡能力也就不到40%的坡度。

在新標準中,對這類車型的要求為通過4%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於20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於10km/h。

然後“老頭樂”的性能也非常拉胯,按照上述3000瓦的電機、500kg的車重,功率比重也就6kw/t,遠低於國傢對此的10~20kw/t的要求;如果完全理想化計算,0-30km/h的加速時間約需要26s,也就是實際加速時間可能得30-40s,遠低於國傢要求的0-30km/h必須要在10s內。而關於剎車性能,實在沒有推算方式,不過筆者去咨詢店傢客服時候,居然他們也不知道。

還有電池問題,“老頭樂”中95%都采用的是幹式鉛酸蓄電池,即便有少數采用鋰電池的廠商,也很少有考慮過電池的密封性、防撞性,很容易發生危險;另外缺乏電池相關溫控系統,致使高溫、低溫時的性能衰減甚至是無法行駛,容易造成安全問題;當然這種車幾乎沒有快充能力。

迷惑的廠商宣傳頁說明這些企業壓根也不是什麼正軌車企,對汽車的瞭解可謂之少;拉胯的加速和剎車性能,意味著“老頭樂”進入機動車道就是個隨時出事故的“魚雷”;為瞭節省成本所采用的電池、材料、生產過程,這東西叫“移動骨灰盒”還差不多。

其實,不必一個一個看“老頭樂”這些產品,單就看生產這些車的廠傢,就能對其有個大致的瞭解。

微型車屬於新能源汽車,例如五菱宏光MINIEV這樣的小車,它們的生產和上市必須嚴格符合發改委和工信部標準;而“老頭樂“則屬於旅遊觀光車類型,或者是醫療器材類型(類似輪椅助力車的存在),僅受國傢質監局SAC標準制約。

由此帶來的差距可以理解為,一個是有規章制度且紀律嚴謹的正規軍,而另一個差不多算上是“山賊”級別;這種車幾乎毫無安全可言,或者說根本就算不上一輛車,甚至大學生自己焊的車身可能都比這玩意結實。

(淘寶“老頭樂”詳情頁)

作為對比,前一陣銷量暴漲的微型車五菱宏光MINIEV,僅從車身結構上,就足矣說明一切問題。

(紅色部分為高強度鋼)

“樂”亦有道

反觀《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會議紀要》中的規定,國傢的意思非常明顯,即允許低速化、微型化的電動車發展,以適應百姓的需求,但是必須嚴格按照乘用車的”特定“相關標準來執行,保證安全的基礎為消費者提供切實的便利。

其中微型化和低速化是基礎,所有的標準是基於此來設定的;根據修訂內容,未來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座位隻能在4位及以下,最高車速40~70km/h;並且要求長寬高不大於3500mm*1500mm*1700mm,整備質量不得大於750kg。

將基礎的規格尺寸強制規定後,那麼才有可能按照該基礎上,確保其他規定能夠相對應保證消費者的安全。

新規定中,正面碰撞測試速度為40km/h,而側碰和後碰要與傳統乘用車的要求一致;並且添加限速裝置(限速到70km/h)和制動性能要求(配備ABS),輪胎需要滿足GB 9473,必須為車用輪胎;此外必須添加低速提示音,即20km/h以下必須給車外人員提供聲音提醒。

可以看出,規定中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要求,相較於微型車的要求低瞭不少,但這些仍舊比目前的“老頭樂”強的多。

更重要的是,在修訂內容中,部委不接受鉛酸電池,低速車隻能使用磷酸鐵鋰(LFP)或者三元鋰電池,並且電池性能要求應滿足GB/T 31486,電池模擬碰撞試驗在X方向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由於整體車速降低),Y方向加速度不變;電池循環壽命要求為循環500次後不低於原始狀態的90%。

采用動力電池不僅相對環保許多,也能夠為基礎的性能提供保障,才能進一步保證電池包和整車的安全性。

最後,最值得提的點在於,該草案中對低速車提出的要求按照標準執行,而其餘未提到的要求全部按照傳統乘用車車的標準來執行;也就意味著,那些沒有規范化產線、研發能力、測試能力的各種小廠商,幾乎在這一條上直接被攔在門外。

該標準預期是在9月份出臺,同時開啟相關企業準入資格;不過以目前絕大部分“老頭樂”廠商的情況來看,很有可能9月份該標準一旦施行,由於現階段行業現狀和國傢要求的技術標準相差甚大,所以能否按期發佈,可能還是個問題。

以後老頭們還能“樂”麼?

盡管在該標準中,有提到車上必須打上“微電”的標識以區別其他車輛;但對於納入乘用車規范中的特殊目類後,是否需要上牌照和需要C類駕照,沒有提及

參考歐洲的現狀,歐洲有不少微型低速車,不僅不需要駕照,並且滿16歲即可駕駛;不過不同的是,歐洲對此的相關規范比較全面,對於不同類型的車的規定非常細致,並且不同類型的車,強制要求隻能行駛在特定的路段,這樣較低風險的即可不用駕照,又能滿足出行需求。

但對於中國而言,就像兩輪電動車,以及以前所謂的助力車(小摩托),之所以能夠被老百姓所選擇,其核心原因除瞭剛需之外,更重要的是便宜,提供性價比極高的“生產力”和實用性。

自2016年10月關於“低速電動車國標”立項以來,年年都有傳出國標即將出臺的消息,但遲遲未能出現;直到2018年11月,國傢六部門聯合發佈瞭《關於加快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明確瞭“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監管思路,並要求企業從2019年1月起暫停生產,待國標發佈;才算是真正對“老頭樂”下手。

從具體的草案和時間節點來看,國傢並不是要取締掉“老頭樂”類型的低速微型電動車,而是要加速行業規范化,以及取締掉一些沒有什麼競爭力的車企;其實也就是五菱宏光MINIEV,真正為“老頭樂”的規范化,以及產業的長期發展作瞭典范,才使得國傢相關的規則制定加速落地。

你看在此次的草案中,其中關於側碰試驗,明確寫著這樣一句話:“針對側碰試驗,參考五菱宏光mini,R點超過700mm,可不做側碰。”

註:R點即最低座椅的距離地面的高度,因為R點高於700mm的車,碰撞假人傷害的指標值和車輛變形相對較小,並且側碰時這種車極易傾翻,所以傳遞到車輛的能量較少;目前側碰方式,R點高於700mm就沒有什麼測試意義;這麼設計也符合低速車的需求。

五菱宏光MINIEV的熱銷和市場反饋已經證明瞭,隻要產品足夠便宜且保證瞭實用性,老百姓是願意為“正規軍”買單的。

其實這事挺簡單,國傢變相給正軌有實力的車企打開一條通道,讓他們的技術積累湧入到“低速車”市場,隨之而來的規模化市場效應,也能進一步使得他們的產品更加物美價廉,真正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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