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場監管局、金融局、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等五部門已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租金,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能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企業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其次收取押金後,必須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企業不能擅自動用和挪用。

3月1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公佈瞭首批率先納入押金托管的企業名單,共8傢,名單如下: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李文傑表示,此次公佈的8傢企業,均積極落實主管部門發佈的新規,率先使用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同時嚴格落實租金托管等監管措施。下一步,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將進一步引導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要求、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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