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警後,包河分局濱湖派出所民警迅速開展調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後將案件移交至包河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2月24日,警方立案調查,經過多方摸排走訪,細致研判,2月28日21時許,民警將租住在肥東縣撮鎮某小區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某(男,31歲,霍邱縣人,曾因盜竊被判刑)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龔某某如實供述瞭盜竊手機的犯罪事實。據龔某某交代,2月6日至2月18日期間,經他人介紹,其往返合肥、上海兩地運輸貨物,在此期間,趁機打開快遞包裹,實施盜竊。為防止被發現,將自己平時喝的酸酸乳飲品放入原本裝手機的快遞包裹中。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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