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斯塔格上周訪問佈魯塞爾期間與美國總統喬·拜登舉行瞭會晤,並稱:“DMA並非針對某些特定企業,也不是針對某些國傢的企業。”DMA概述瞭監管大型科技平臺的新規則,這些平臺被認為是“看門人”。
維斯塔格說:“我們試圖弄清楚誰應該處在監管范圍內,誰應該成為可能的‘看門人’,這始終與市場效應有關。”她說,這項立法草案現在將由歐洲議會進行辯論,重點是大型科技公司對規模較小競爭對手的主導地位所產生的“市場效應”。
她表示,歐盟制定的標準將有助於形成更廣泛的關註焦點,而不僅僅針對矽谷最大的科技公司,包括谷歌、亞馬遜、Facebook、蘋果和微軟。她說:“考慮到市場效應,我們有充分理由在更大范圍內實施新標準。”
維斯特格的言論將被視為歐盟試圖緩和與美國之間的緊張關系,目前雙方都熱衷於重建在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領導下降至冰點的跨大西洋合作夥伴關系。
但在5月份,德國歐洲議會議員安德烈亞斯·施瓦佈(Andreas Schwab)表示,美國科技公司是“最大的問題”。施瓦佈正幫助推動DMA立法在歐洲議會獲得通過。
美國政府目前面臨著巨大壓力,迫使其對歐盟監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計劃采取更強硬的態度回應。美國數字貿易核心小組的聯合主席最近警告稱,歐盟的立法有可能“對美國科技公司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然而,盡管指責歐盟不公平地針對美國公司,但美國政府已任命嚴厲批評大型科技公司的人士擔任關鍵權力職位。就在上周,支持拆分美國科技巨頭的莉娜·汗(Lina Khan)被任命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
另外,美國眾議院已經提交瞭五項法案,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歐盟的立法草案更嚴格。觀察人士指出,美國和歐盟都面臨著類似的挑戰,即馴服那些變得“大到不能倒”的公司。(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