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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此前判決:撤銷被訴裁定(《關於第18379954號“王者榮耀”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國傢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二審法院認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者榮耀”可以作為作品名稱在先權益予以保護。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在銷售訴爭商標“王者榮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時必定借用瞭在先作品名稱“王者榮耀”所形成的市場聲譽或不當損害瞭其商業利益。
問渠成裕公司還申請註冊瞭多個帶有“王者榮耀”、“王者”或“榮耀”字樣的商標,其法定代表人還同時擔任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問渠成裕公司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具有主觀惡意。
綜合在案證據,相關公眾易將使用《王者榮耀》遊戲名稱的商品與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聯系在一起,進而被誤導,因此訴爭商標的註冊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故對騰訊公司的相關主張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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