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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智慧交通處副處長楊東龍指出,智能網聯汽車立法將是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第二個裡程碑(第一個裡程碑是2018年4月份三部委頒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以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深圳擬率先通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實現自動駕駛上路等應用管理的突破。
《草案》進一步放寬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相關條件,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上特區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經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可以不配備駕駛人。
同時,授權深圳市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及商業化試點。
為瞭在智能網聯汽車準入方面先行先試,《草案》規定相關部門應組織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並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制定團體標準。符合標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允許在特區范圍內銷售、登記、上牌。(校對/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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