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料,一名群成員將聊天內容轉發給瞭其他同事。

被調侃的領導在公司大會上當眾宣讀瞭聊天記錄,引發員工熱議。不久後,陽光公司以劉小姐散佈謠言、捏造事實、惡意攻擊、投訴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或他人聲譽,情節惡劣為由開除瞭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公司決定,申請瞭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劉小姐等人在微信群的聊天內容涉及公司、公司領導,對公司造成瞭惡劣影響,公司依據員工手冊開除劉小姐合法。劉小姐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劉小姐要求陽光公司賠償10萬,雙方各執一詞分歧大

劉小姐訴稱:

微信群中關於公司中員工與領導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聊天話題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僅是順便搭瞭一下話。且該聊天僅僅是閑聊,群成員僅有十幾人,傳播范圍有限。後因微信群聊天記錄被泄露,被提及的領導開會公開瞭這件事情,並當場宣讀聊天記錄,是領導處理方式不當導致事態擴大化。即使自己語言上存在不當之處,也並未擾亂公司秩序,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開除自己不合法,應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萬餘元。

陽光公司辯稱:

微信群成員有十幾個人,屬於公共場合,劉小姐在這樣的場合發佈對他人的誹謗言論,主觀上存在惡意,對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瞭嚴重不良影響。劉小姐的行為違反瞭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達到瞭情節惡劣的程度,公司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應審慎,法院判賠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小姐在微信群中參與涉及其他同事隱私話題的討論確有不當,但微信群中僅有十幾人,屬於相對封閉的空間,本身並不具有大范圍傳播的可能。事態隨後之所以擴大化,並非因劉小姐傳播所致。

劉小姐也並非涉及他人隱私不當言論的主動制造者,僅在別人的發言後進行附和,其言論雖有不當,但純屬茶餘飯後閑聊,不足以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處罰措施的情況下,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有違限度原則,過於嚴苛,系違法解除,理應支付賠償金。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劉小姐10萬餘元。

法官: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

勞動關系具有鮮明的人身依附性和從屬性,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的權利,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懲戒。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系最嚴厲的懲戒措施,用人單位尤其應當審慎用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en641228 的頭像
    Ken641228

    Ken641228的部落格

    Ken641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