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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恢復聆訊前夕,該案主審法官於3月12日作出一項裁決,拒絕瞭孟方稍早前提出的接受其他華為員工證詞作為呈堂證據的申請,主要理由是相關證詞更適合在審判階段提出,而非引渡聆訊階段。法官同時亦有條件接受辯方將一份美國專傢報告的內容納入證據的申請。

按照排期,自本周至4月1日,控辯雙方將重點圍繞“程序濫用”問題的第二、第四兩條分支——即涉嫌非法拘押、違反習慣國際法——進行法庭交鋒。

孟方律師認為此案存在程序濫用,故引渡程序應予中止。孟方律師為此提出四個分支。在3月1日開始的一周,控辯雙方已就第一分支,即政治動機問題在庭上進行辯論。4月最後一周至5月中旬,法庭將重點聚焦第三分支,即美方提供給加方的案情材料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和錯誤陳述。之後法官將對此案是否構成程序濫用且足以中止引渡程序作出裁決。

法庭在3月16日將休庭,17日繼續開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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