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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告提醒,為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P2P網貸機構風險出清,自即日起,請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相關產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廣告代言人),盡快聯系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並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系,將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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