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經理袁先生表示,起訴之前我們要的數額是一萬五,主張隻是承擔銀幕的成本,但是他們現在已經把我們逼到起訴階段,我們會加上最近這個廳所有損失,包括誤工費都會加進去,具體數額我們律師到時候核算出來才知道。
事件回顧:
2021 年 5 月 29 日,影院工作人員通過監控發現,有一小孩在觀影時不停在影廳內跑跑跳跳,還多次用手觸碰和拍打銀幕,時間長達半小時,最終造成銀幕損壞。
這個過程中工作人員試圖與傢長溝通,但未果,傢長全程也未勸阻小孩。
待觀影結束後,雙方進行協商,傢長卻直接說影院應該負責,因為影院“未能盡到告知銀幕不可觸摸的義務”、“我孩子也被嚇到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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