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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圖(來自:Apple 官網)
據悉,Timothy Pryor 博士在 2013 年創立瞭 Gesture Technology Partners,LLC,並主張自己是五項專利的唯一發明人(包括 8,194,924、7,933,431、8,878,949 和 8,553,079 這幾項美國專利)。
其宣稱,蘋果的一系列功能侵犯瞭該公司的知識產權,涉及 Face ID 面容識別、智能 HDR、圖片人臉識別、以及光學防抖等。不過外媒報道指出,雙方其實也展開過一段時間的合作。
訴狀中寫道:蘋果過去曾在 Timothy Pryor 博士手中購買過專利和技術,比如他在 2010 年申請的多點觸控相關專利組合。(蘋果和 HTC 之間也有過類似的糾紛)
相機專利方面,Timothy Pryor 博士宣稱已向蘋果致信詢問,但該該公司未能采取任何措施來避免侵權,因而屬於明知故犯。
Apple Insider 補充道,專利文檔中涵蓋瞭許多技術概念,比如“基於相機的相互和指令”,以及“基於相機感測的手持、移動、遊戲或其它設備”。
原告方要求陪審團介入此案,並希望蘋果為專利侵權承擔所有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的利息、律師、以及其它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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