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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佩珍

通過查看各大民營銀行官網和官方信息發佈平臺,澎湃新聞觀察到,近日,山東藍海銀行、安徽新安銀行、無錫錫商銀行先後發佈公告稱,此前在第三方平臺開展的個人存款業務,已轉移至其自營平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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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藍海銀行發佈公告稱,藍海銀行在第三方平臺(如京東金融、陸金所、度小滿等)的個人存款業務,均已平移至藍海銀行自有平臺正常辦理,敬請下載藍海銀行APP或關註藍海銀行微信公眾號進入“微銀行”開立電子賬戶購買。同時,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的藍海銀行存款產品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仍可通過藍海銀行自有平臺進行查詢或通過原第三方平臺進行查詢和取現操作。

關於“第三方平臺個人存款業務平移至藍海銀行自有平臺正常辦理”,藍海銀行客服解釋稱:如果現在開始購買藍海銀行的存款產品,需要在藍海銀行重新開戶,此前第三方平臺上的存款產品可以查詢和取款。

1月26日,新安銀行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新安銀行關於互聯網個人存款業務辦理的公告》也表示,前期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的該項業務,現在均可在新安銀行自營平臺辦理。已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辦理的新安銀行存款,其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仍可通過平臺進行查詢和取現操作。

1月26日,無錫錫商銀行也發佈瞭《關於互聯網個人存款業務升級的公告》,但此後又刪除。

今年1月1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佈消息稱,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瞭《關於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且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總體上《通知》較為嚴格:一是將商業銀行互聯網定期存款業務嚴格限定於自營網絡平臺(官網、手機銀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銀行開展互聯網存款業務應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也表示,對商業銀行來說,這意味著非自營互聯網渠道受限,除瞭傳統的購買操作,產品展示、營銷宣傳也被禁止,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提升自身的獨立性。

此外,《通知》還要求,在通知印發前,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相關商業銀行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客戶溝通解釋工作,穩妥有序處理存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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