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登錄唯品會 APP 顯示,亞女士所購買的童鞋領取優惠券後的價格為 63 元,該優惠券是隻要購買該商品就可以領取。
亞女士與平臺客服的溝通記錄顯示,客服解釋稱“目前優惠券差價不屬於價保范圍”,可“嘗試申請一下補差價”。
據亞女士講 ,6 月 9 日,她在平臺下單購買童鞋。商品標價 89 元,優惠後 71 元 。6 月 14 日,鞋子到貨後,孩子拿出來穿時發現尺碼偏小。亞女士準備換貨,卻發現該款童鞋原價仍然是 89 元,券後價為 63 元。商品圖案上標註為“領 26 元優惠券”,該商品的結算價為 63 元。
亞女士準備直接退貨後重新購買,卻發現,整單退貨平臺要收取 5 元運費。亞女士遂根據平臺價保規則申請保價。平臺價保規則是,購買後出現商品降價,價保規則內,每款商品可以申請 1 次“價格保護”。價保期為 10 天。亞女士購買該商品從下單到現在降價,僅 5 天時間。亞女士多次申請價格保護均未獲通過,平臺彈窗為“商品未發生降價,暫無法申請價保。”
亞女士遂聯系瞭唯品會客服。第一位客服表示,領券優惠的商品,需要先領券,才能申請價保。亞女士發現無論領取 26 元優惠券與否,該商品在購物車內的結算價均為 63 元,但她仍然領取瞭該優惠券,再去申請價保,仍然失敗。她再次聯系客服,此次客服表示,隻有自營商品才屬於“價保范圍”。亞女士遂再回到商品頁面,發現該款童鞋確為“自營商品”。
亞女士第三次聯系平臺客服,幾輪溝通,該客服表示,“目前優惠券差價的話是不屬於價保范圍內。”隨後,該客服又表示,“您這邊無法直接申請,這邊是可以幫您嘗試申請一下(差價)。”
湖南蜜獾律師事務所主任陽曙文認為,優惠券無法規避平臺與消費者約定的價保條款。“既然所有人都可以按 63 元購買,那麼買傢和賣傢之間銷售協議價格就是 63 元,自然符合保價的規則。客服口頭說優惠券差價不在價保范圍,沒有法律依據。即便平臺制定規則稱使用優惠券不在價保范圍,該條款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的銷售者用格式條款減少自己責任的,該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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