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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曾有報道稱,梅琳達和比爾·蓋茨結婚時簽署瞭婚前協議,但離婚文件中隻提到瞭“分居合同”,用於分割不動產、個人財產和債務。

值得註意的是,梅琳達·蓋茨在解除婚姻的申請書中並沒有要求更改姓名,她將保留自己的全名梅琳達·弗倫奇·蓋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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