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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早間,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長沙高新公安”發佈情況通報,對案件經過進行還原。

通報稱,2月6日15時許,周某春通過手機App貨拉拉平臺接到車某某的搬傢訂單,區間為嶽麓區天一美庭小區至步步高梅溪湖國際公寓,總費用51元,其中車某某支付39元,平臺補貼12元。當日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天一美庭小區並與車某某取得聯系。兩人見面後,周某春詢問車某某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被車某某拒絕。車某某先後15次從1樓夾層將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寵物狗搬至車上,期間,周某春多次催促車某某快點搬東西上車出發,並告知車某某,按照貨拉拉平臺規定,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車某某未予理會。

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前往目的地,車某某坐副駕駛位,周某春又問車某某到達目的地後需不需要卸車搬運服務,再次遭到車某某的拒絕。在行駛過程中,周某春為節省時間並提前通過貨拉拉App搶接下一單業務,更改瞭行車路線。21時29分許,車輛行至林語路佳園路口時,車某某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後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某不滿;車輛行至林語路曲苑路口時,車某某又兩次提岀車輛偏航並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

發現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並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後,周某春未采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並打開車輛雙閃燈。車某某從車窗墜車後,周某春停車查看,發現車某某躺在地上,頭部出血。21時30分34秒,周某春撥打120急救電話,21時34分16秒撥打救護車電話,21時39分,在救護車司機的提醒下撥打110報警。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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