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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極兔速遞回應“快遞員工資條1萬多,實發56.43元” 快遞員薪資能“一扣瞭之”嗎?

據公開報道顯示,李先生一月份共出勤31天,派送8942個快件,工資條顯示應發金額10844.6元,但扣除各項費用後,到手卻隻有56.43元。工資單顯示,李先生扣款項包括公司車輛損壞扣款2880元、承包寄件費340.37元、到付(派)28.6元、萬單罰款3400元、賠付款1139.95元、虛假簽收2100元、客服仲裁789.25元、社保代扣110元。

各項扣費均有名頭,雙方溝通到底存在哪些誤解?李先生實發工資又是如何從56.43元變為5956.43元?如今實發工資又是怎樣的薪資構成?對此,極兔速遞方面並沒有對記者做進一步解答。

目前尚不知雙方溝通存在什麼誤會,但此前李先生工資能“一扣到瞭之”嗎?行業內快遞員薪資構成又如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超表示,李先生與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是問題關鍵。如果是勞動關系,那麼隻要李先生當月提供瞭正常勞動,企業發放的工資就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省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雙方建立的是勞務關系,則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隻要李先生出現雙方約定的扣款情形,企業就有權從勞務報酬中扣除。

3月2日,記者聯系到極兔速遞浙江省湖州市德清武康網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該網點為極兔速遞加盟網點,快遞員是與該網點簽訂勞務合同,沒有底薪,所有工資按計件支付。

從法律層面分析,鄭文超認為,李先生與極兔速遞德清武康網點雖簽訂的是勞務協議,但是存在勞動關系典型特征。根據早在2005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主要從以下三個要素進行評判:一是企業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企業的勞動管理,從事企業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企業的業務組成部分。“李先生受極兔速遞網點管理並受其考核與獎懲,快遞業務亦是極兔速遞網點的業務組成部分,而且由公司提供勞動工具即快遞車輛,這些都符合勞動關系的典型特征。”鄭文超說。

極兔速遞快遞員與網點系勞務關系並非行業個例。3月1日,記者以應聘快遞員為由,分別咨詢申通、圓通、中通、百世匯通、韻達、順豐6傢快遞公司的北京相關快遞網點。在記者接觸的相關網點中,除瞭順豐屬於直營公司,其他快遞網點都采取加盟模式,而在加盟網點工作的快遞員多與快遞網點簽訂勞務合同,沒有社保,更沒有“五險一金”。

采訪中記者瞭解到,快遞員的工資構成多是單一計件制,無底薪基本已成為快遞行業標配。各傢快遞網點每派一單在1.1元—1.5元不等,每月派發量在200—300單之間,快遞員沒有休息日,有事可以輪休,節假日也要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

北京豐臺區一申通網點負責人告訴記者,快遞員可以上社保,但是交瞭社保後,送一票的收入就從1.4元降到1.1元。“上社保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工資就是按件算。”該負責人說。

“隻有意外險,所有快遞行業沒有說上‘五險一金’的,就是多勞多得。”北京海淀區一百世匯通網點經理對記者說。

根據快遞行業現有普遍“單一按件計酬”的工資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講,快遞員要想得到高薪,就需要付出高強度勞動。而一些快遞員為瞭按時完成簽單率,避免因超時而被扣工資,可能出現未經用戶同意就提前簽收的情況。

“一線快遞從業者薪資制度確實存在諸多矛盾。”一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分析人士稱,一方面是雇傭關系矛盾,快遞員主力流動性大,流失率高,部分快遞從業者也不願意五險一金模式。同樣,很多快遞企業也苦於給快遞員上完五險一金後,並不能保證快遞員長期堅守。另一方面,產業數字化變革的矛盾,由於快遞企業普遍趨於把資本更多投入科技競爭,尋求通過人力眾包、外包新模式降成本,或通過智能櫃等智能化、無人化設備設施減少人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瞭企業對一線人員的管理耐心。

國郵智庫專傢、上海交通委郵政快遞委員會委員趙小敏認為,單一薪資模式對於快遞員來說沒有保障。一旦快遞員出現突發情況,無法正常送快遞,也就預示著沒有瞭收入來源,個人保障是缺失的。

中物聯物流人力資源委員會專傢葛世明表示,快遞員作為整個社會中數量龐大的基層服務者,應該享有合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不論是勞動關系還是承包關系,快遞的品牌運營方都必須認真對待。“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在於避免快遞行業的惡性競爭,以確保企業能有合理的利潤來保障員工的福利。”葛世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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