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掄錘砸頭
投毒下藥
雇兇鬥毆
夫妻對罵,強搶公章
同學反目
強搶營業執照
近期的這一系列“商戰”新聞,確實讓人頗感無語。瓜都吃撐瞭的群眾們禁不住要問:“怎麼大佬們的對決,都如此樸實無華,親力親為?”
新華網就此采訪瞭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何平,和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何平:
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公司治理機制的不完善,當企業內部成員發生沖突的時候,不能很好地協調矛盾。
二是企業各利益主體間分配不科學、不嚴謹。有的股東、控制人更關註企業短期利益,而不關註企業的長期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產生劇烈沖突。
三是企業高管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識,沒有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利益。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
公司高管任職,一是對道德水準有要求,二是對法律認知有要求。對於暴力、打人事件,作為公眾公司的高管理應認識到社會危害性,仍然實施暴力行為應該構成知法犯法。
對這樣的案件,司法機關受理之後,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衡量這些高管主觀惡性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作出合理、公平的裁決。
本該使用法律之槌裁斷調解,卻偏偏選擇瞭暴力的“錘”上演鬧劇,這些用暴力手段爭取利益的“商戰大佬”,最終無一例外受到瞭法律的制裁,而相關的企業也隨之陷入輿論漩渦,估值及正常運營也都深受影響。
站在輿論聚焦點的商業大佬們更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言行對企業及社會的重大影響。都說商場如戰場,“戰鬥”的武器必然應該是制度是法律,絕非粗暴蠻橫的“刺刀見血”“以命相搏”。隻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維護企業的利益、股東的利益和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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