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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地實踐來看,有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現出介入時間早、金融監管科技探索早的特點;也有的實現瞭“管傢式”監管模式,在完善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監管重拳下,網貸存量風險明顯下降,2020年末,實現瞭網貸機構數量歸零。

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是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舉措之一。需要看到的是,網貸機構“歸零”並非終點,對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應處理好網貸清退之後的存量風險化解任務,尤其是惡意逃廢債的問題;另一方面,還應梳理總結近年來專項整治的經驗,為後續類似工作的開展提供參考和借鑒。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逃廢債”案件數量猛增,部分欠款人假借疫情,通過偽造證明等方式惡意拖延欠款,一些老賴甚至在網上組成“反催收聯盟”拒絕還款,嚴重擾亂瞭金融秩序。這樣的行為不僅損害瞭投資人和機構的合法權益,還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部門對此應給予足夠重視,並應采取相應行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分析近年來的整治情況可以發現,網貸監管經歷瞭從無到有再到體系化的過程。換言之,盡管面對網貸這樣新的金融科技業態,監管部門早期的前瞻性不夠,監管科技的推進速度和力度沒有跟上,但在後續的整治中,不論是在監管方式方法還是執行力上,表現都較為突出。

2015年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網貸行業的第一份綱領性指引。專項整治啟動後,“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正式出臺,從機構定位、業務邊界、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及行業管理體制等多個角度確立瞭網貸行業規則,也為後續的風險防控指引瞭方向。整治過程中,監管部門也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時間節點,給市場留出瞭調整空間。並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者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等,穩妥有序推進合規網貸機構納入監管,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2018年出現的“爆雷潮”讓人們看到瞭網貸行業整改的難度,但因為自2015年以來的監管體系實際上已經搭建完成,無論是網貸機構,還是投資人,都對行業的發展有瞭較為充分的認識和心理預期,這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瞭監管滯後帶來的影響。

網貸機構歸零是一面鏡子,既映照出瞭金融科技發展的復雜性,也對金融監管作瞭壓力測試。面對金融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一些疑難棘手問題,要不等不靠、靠前化解,及時展開分析調研,尋找解決路徑,杜絕監管空白。同時,要在鼓勵創新和審慎監管中找準平衡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提高監管透明度,構建良性的市場規則,穩定市場預期,推動各項金融創新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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