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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單車“萬能鑰匙”案宣判:薅羊毛九千萬元,主犯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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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發,被告人所在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全能車註冊用戶共計476萬餘人,收取的用戶充值費用9320萬餘元。

主犯李某梁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撤銷其原有緩刑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法庭采納檢察官從業禁止建議,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職業。

被告人吳某、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被告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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