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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裡尼瓦桑說:“看上去,Facebook和谷歌將是贏傢,而其他所有人都將註定失敗,連翻盤的機會都沒有。那時候,大傢似乎還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因此,她辭去瞭在全球最大廣告代理公司WPP的工作,然後重新拾起她自耶魯大學學習法律以來未曾觸碰過的事業:撰寫法律論文。

雖然沒有相關的學術背景,但斯裡尼瓦桑對數字廣告領域有深入的瞭解,閱讀過大量經濟書籍。她撰寫瞭一篇論文,提出一個新穎的理論:Facebook以提供免費服務的方式,獲取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進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今年,她在另一篇論文中指出,谷歌在廣告技術領域的壟斷地位,使得該公司得以進行自我交易和內部交易,而這種交易在華爾街本是違法的。

她的論據重塑瞭企業反壟斷思維,而且她提出觀點的時機恰到好處。

聯邦監管機構和各州總檢察長已經對科技巨頭擁有的未加以約束的影響力感到日益不安。但是,由於公司及其競爭市場的復雜性,如何針對科技巨頭提起訴訟始終是一個難題。指控這些公司正在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站不住腳,因為他們提供的大多數產品都是免費的。

“她的工作使得決策者得以闡明他們的想法。他們一改從前瞻前顧後的混亂狀態,如今可以清楚地說明他們擔憂的具體內容。”經濟學傢、紐約大學教授托馬斯·菲利彭(Thomas Philippon)說,“毫無疑問,她的工作極具影響力”。菲利彭曾研究過企業權力集中化的問題。

這二十年來,科技巨頭們漸漸積累起更多權力,又涉足新的業務領域並吞噬競爭對手,而美國的監管機構在反壟斷執法上卻顯得束手束腳。但是最近幾個月,人們對科技行業最有權力的公司所擁有的巨大影響力日益表現出的擔憂,引發一系列反壟斷訴訟,其中三項訴訟指向谷歌,兩項指向Facebook。

隨著法律論據逐漸成型,一個事實也越來越清晰:這些訴訟中,皆有斯裡尼瓦桑的論述痕跡。

本月初,紐約州總檢察長利蒂希婭·詹姆斯(Letitia James)牽頭多個州總檢察長對Facebook發起訴訟,指控該公司以收購競爭對手的方式非法打壓競爭。在提起訴訟時,詹姆斯指出,消費者為降級的隱私保護付出瞭代價。消費者損害這一概念,是斯裡尼瓦桑在她的論文——“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案”中,重點討論的問題。

除此之外,德州和其他九個州也於上周針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該訴訟中提出的多個利益沖突,與斯裡尼瓦桑發表於《斯坦福技術法律評論》上的論文“為什麼谷歌主宰廣告市場”中提及的利益沖突相一致。該訴訟稱,谷歌控制瞭數字廣告渠道的方方面面,並以此優先利好自己的服務,谷歌的這種行為,好比“同時在棒球場上扮演瞭投球手、擊球手和裁判員的角色”。

如此巧合有充分的理由。9月份,斯裡尼瓦桑擔任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律師團隊的技術顧問,協助調查谷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憑借她對經濟和廣告市場的瞭解,她不單隻是一名技術顧問,並且在起草訴訟文件中也發揮瞭重要作用。

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一份聲明中說:“狄娜是我們團隊不可分割的一員,尤其在我們試圖敲定訴訟的最後幾個月,她給瞭我們莫大的幫助。狄娜為整個工作貢獻巨大,我們非常有幸能得到她的協助。”

法院如何看待斯裡尼瓦桑的法律論據仍有待觀察。Facebook已經表示,對該公司處理隱私和有害內容的方式提出擔憂,這一點非常重要,但不屬於反壟斷問題范疇。谷歌則表示,德州牽頭發起的訴訟“不具備事實基礎”且“毫無根據”。

隨著監管機構日益關註科技巨頭,他們需要依靠斯裡尼瓦桑等在職和離職的內部人士的幫助,在將二十世紀的競爭法應用於二十一世紀的技術和市場時,提供必要的專業經驗。

對於40歲的斯裡尼瓦桑來說,轉行成為反壟斷研究員終於讓她將自己在耶魯法學院所學的知識學以致用。在耶魯法學院的時候,她對競爭法產生濃厚的興趣。她在2016年撰寫的畢業研究論文寫道,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規定相當於該協會成員之間的一個非法陰謀。

從法學院畢業後,她創辦瞭一傢公司,幫助當地企業有效地購買互聯網廣告。2012年,她把技術出售給WPP的一個部門,並加入當時的WPP子公司Kantar Media,擔任高管。

斯裡尼瓦桑說,2014年6月,Facebook宣佈其將開始在互聯網上(包括Facebook之外的網絡)跟蹤用戶的行為,以加強其廣告針對性。看到這個消息後,她似乎忽然想明白瞭一些事情。雖然她的同事們認為這個消息對廣告主來說是一個重大突破,但斯裡尼瓦桑覺得,這代表著自由市場的失敗。

她記得當時自己的想法是:“誰同意讓一傢公司在整個互聯網上跟蹤自己的行為?他們之所以可以這麼做,全是因為他們擁有壟斷的權力,從而可以做一些明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情。”

2017年,離開廣告界之後,她花瞭一年時間去研究和撰寫“為什麼Facebook是壟斷企業”這篇論文。論文完成後,她向大約十幾個法律評論網站提交瞭自己的文章。令她驚訝的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法學院下的《伯克利商法雜志》同意發佈她的論文。斯裡尼瓦桑說,得知這個消息,她激動得熱淚盈眶。

監管機構很快便註意到她的這篇研究Facebook壟斷的論文。2019年3月,也就是論文發佈後的一個月,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民主黨主席大衛·西西裡恩(David Cicilline)致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援引斯裡尼瓦桑的論文,敦促該機構對Facebook進行反壟斷調查。紐約州總檢察長隨後也邀請她,和律師討論她的論文。

今年,她又在發表於《斯坦福技術法律評論》的論文中,將矛頭指向在線廣告領域的另一個科技巨頭:谷歌。她在文章中解釋瞭在線廣告交易世界的復雜性。在這裡,展示廣告的買賣發生於一瞬間。斯裡尼瓦桑說,谷歌幾乎統治瞭這些市場的方方面面,既充當買傢又充當賣傢,同時還經營著最大的交易平臺。

雖然其他電子交易市場——如金融市場——都受到嚴格的監管,以防止利益沖突以及和速度與內部信息有關的不公平優勢,在線廣告交易則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她說,谷歌的主導地位抬高瞭廣告價格。在德州牽頭的多州訴訟中,這一概念被稱為“壟斷稅”。

猶他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馬歇爾·斯坦鮑姆(Marshall Steinbaum)評價斯裡尼瓦桑的兩篇關於谷歌和Facebook的文章說,關註競爭政策的傳統經濟學傢也對這些公司或科技行業做過大量研究。但與有所這些其他研究相比,她的論文對最近提起的反壟斷訴訟影響更大。

斯坦鮑姆說:“她的論文非常清楚地闡述瞭平臺的實際行為及其競爭意義。它們對執法人員非常有幫助,而且這些見解也明顯是來自熟悉行業和事實的業內人士。”

如今,斯裡尼瓦桑是耶魯大學反壟斷研究小組的一名研究人員。她正在試圖弄清楚下一步該怎麼做。去年12月,她通過瞭加州律師資格考試,還打算修讀一個經濟學博士課程。一直到今年9月份的這一年多時間裡,她一直在News Corp擔任顧問,為該公司提供反壟斷建議。

斯裡尼瓦桑說,她很高興大傢願意閱讀她的文章。她說,自己仍覺得是反壟斷學術圈的局外人,但是傳統學術背景的缺乏恰好可以讓她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問題,並提出新的思路。

她說:“這可以讓我打破常規去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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