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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產四大品牌之一,vivo手機是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沃公司”)生產的產品,品牌知名度及影響力也是很多小公司山寨的目標之一,深圳福田區法院日前就判決瞭一起商標侵權案,其官微公佈瞭詳細內容:

為防止他人侵權,維沃公司於2012年9月21日註冊瞭9773708號商標(圖1),分類涉及電傳真設備、內部通訊裝置、手提電話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據悉,2019年,維沃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深圳市某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通公司”)、深圳市某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訊公司”)。

某通公司在其生產的手機產品上使用極為相似的“vivi”作為商標,並註冊相關域名網站並在某寶多傢店鋪進行大規模宣傳和銷售。

而某訊公司在某寶網上註冊名為 “某訊科技”的店鋪,通過該店鋪銷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產的使用瞭 “vivi”作為商標以及品名的手機產品,並且銷售數額巨大。

維沃公司認為上述兩公司大規模惡意攀附、搭便車的行為嚴重侵犯瞭其對第9773708號(圖1)註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給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遂向福田法院訴請兩公司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相應維權合理開支。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某通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手機上使用與原告第9773708號(圖1)註冊商標近似的“vivi”標識(圖2),侵犯瞭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vivi”標識的產品,並去除庫存侵權產品上的侵權標識。

同時,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3.5萬元及訴訟費用等合理開支10萬元,而某訊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訴訟費用等合理開支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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