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磊稱,對於事件當事人王某是否對阿裡女員工有性侵行為,“這個事情不清楚,不能亂說,不方便透露。”
韓磊談起警方立案與否的區別,“就是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區別,如果警方立案瞭,則表明警方確認瞭犯罪事實。”
如果阿裡女員工被性侵一事能夠立案,意味著什麼?
“如果能夠立案,意味著阿裡女員工周某舉報後,警方已確認發生瞭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監利市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發起人萬飛解釋說。萬飛退休前擔任湖北省監利市公安局反傢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經手過多起涉嫌性侵和強奸案件。
萬飛介紹,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立案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一,有犯罪事實;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三,有管轄權。
萬飛表示,警方立案有兩種形式,一是對事立案。以強奸案為例,案件命名叫某某被強奸案,這是針對嫌疑人不明情況。二是對人立案。案件就叫某某涉嫌強奸案,這是嫌疑人很明確。接下來警方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此外,萬飛認為,雖然酒後遭性侵立案的難度較大,但阿裡女員工案件查實的條件還是非常好的:充足的目擊證人、住宿酒店監控,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報案等一系列要素。
8月8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佈的情況通報。圖片來源:官方微博
8月7日,阿裡巴巴女員工在網絡發帖稱,她在出差期間被客戶灌酒和猥褻,後又被公司領導偷辦房卡對她進行侵犯。該女士在事發後報警,並在公司內部投訴卻未獲重視,隨後通過在公司食堂發傳單,引發輿論關註。
8月8日上午,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發佈情況通報,對“阿裡女員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警方調查偵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對此,新京報記者致電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張莊派出所,民警表示不方便透露,應咨詢槐蔭分局宣傳科人員。記者再次聯系濟南市公安局和槐蔭分局相關人員,暫未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