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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8月4日,周某春傢屬再次發佈長文,對周某春被羈押後發生的事情作出說明。文章強調“跳車事件”應當是意外事故,而並非刑事案件;此外,傢屬還強調周某春被羈押至今已經五個月,整個案件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

傢屬委托的律師被無故要求解除

文章首先質疑瞭本案中,相關部門未能給予司機周某春應有的辯護權利。

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後的次日,傢屬委托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和鄭律師擔任辯護人。

2月25日,李律師受周某春妻子委托,持有全部相關手續合法申請會見周某春時,卻被看守所、辦案機關等以周某春體溫不正常、正在隔離、正被提審等理由拒絕安排會見。

2月25日下午,辯護人接到看守所冷副所長電話,對方表示周某春拒絕律師會見,要請法律援助律師,但沒有提供相應書面材料。

同時,有關部門還多次要求周某春妻子李某平解除對瀛啟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轉而委托法律援助律師。但該要求被李某平拒絕,至今,傢屬委托的律師仍未能與周某春見面。

文章稱,即使如此,法律援助律師也並未切實履行職責。指派的某律師事務所的法援律師在8月1日前未與傢屬取得任何聯系;也沒有針對案件進行有效的辯護工作;而指派的另一傢律師事務所的法援律師也沒有積極與傢屬溝通,並且未針對案件進行有效辯護工作。

8月5日,周某春傢屬在微博上曬出瞭一份《關於要求撤銷法律援助的報告》。周某春妻子在報告中稱,自己傢庭雖然不富裕,但還沒有困難到請不起律師的地步。因此不需要法律援助,且目前法律援助律師未盡到律師義務。

傢屬稱周某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傢裡失去經濟來源,陷入崩潰境地

除瞭指出周某春一案中存在的律師問題,傢屬還認為周某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這件事是意外事故。

首先,周某春無法預見受害人跳車的行為。傢屬稱,周某春本人未對受害人實施任何侵害和肢體接觸,並且雙方矛盾隻是偏離導航、吐槽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

周某春的目的是盡快完成貨拉拉訂單,根本無法預見一個成年女性會在正常行駛的過程中跳車。此外,案發時天黑,車內光線不足,司機駕駛時註意力集中於觀察路況,無法有效阻攔受害人跳車行為。

其次,周某春偏離導航的行為系合理規避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駕駛行為。傢屬稱,貨拉拉計費方式為包幹計費,即無論采取何種路徑到達目的地的費用是一致的。

因此,司機為瞭提高收入,合理規避紅綠燈、節省路途時間而偏離導航非常常見。傢屬認為,本案中周某春偏離導航行為並不特殊,不能稱之為過錯。

第三,傢屬認為周某春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傢屬指出,刑法理論中,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但本案中,周某春與受害人產生的分歧都是生活中的瑣事,不足以導致受害人跳車。

雖然本案客觀上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並非出於故意或者過失,不能認定為犯罪。

最後,傢屬在長文中提出幾點疑慮。

除瞭強調律師問題外,傢屬還質疑本案疑似遭到“輿論綁架”。傢屬稱為瞭解決律師問題,多次與相關負責人溝通,但是一直未能得到回復。

此外,周某春傢屬還希望能夠調查受害人車某一年內搬傢4次的行為以及其是否有心理、抑鬱、精神病史等問題。

另外,周某春傢屬透露,周某春被羈押後,傢庭失去瞭經濟支柱和經濟來源。傢中共有8口人,老父母體弱、病、殘都已六七十歲。周某春父親患有多種疾病需要住院;其母親視力殘疾,生活自理困難;女兒上學各項開支繁多,還有一個2歲幼子需要照顧。在這種情況下,傢庭已陷入崩潰境地。

文末,傢屬呼籲廣大網友關註此案,關註貨拉拉事件最終審判結果,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截止發稿時,貨拉拉尚未對周某春傢屬發聲一事作出回應。

今年2月,微博用戶“今夜的風格外喧囂”曝光瞭“貨拉拉跳車事件”

目前,該賬號所有與事件相關內容已刪除

三言財經註意到,“貨拉拉跳車”事件裡,自稱是受害人車某弟弟的微博亦沒有對周某春傢屬言論作出回應;而且有關“跳車”事件的所有內容均已被刪。而根據此前貨拉拉聲明,貨拉拉已經取得車某傢屬諒解。

事件背景

今年2月6日晚9點,23歲的車某搭乘貨拉拉過程中,突然從副駕駛跳窗,後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據車某傢屬提供的信息,2月6日晚9時許,車某搭上貨拉拉司機周某春的車;9時30分,車輛駛入曲苑路時,司機周某春撥打120急救和110報警電話稱,車某因車輛三次偏航,於長沙市嶽麓區曲苑路跳車。當120趕到時,車某已經昏迷不醒,後送至醫院急救。

車某傢屬稱,事發後曾多次聯系貨拉拉,但對方不予回應。2月8日晚,貨拉拉公關事務部劉總表示9號會來醫院探望。不過最終並未兌現該承諾。

2月10日,車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當時貨拉拉工作人員曾透露,車內無任何錄音錄像設備、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像功能,並且表示平臺對車某離世沒有責任。

2月22日晚,貨拉拉發佈聲明回應此事,2月8日從警方獲悉事件後,貨拉拉第一時間成立瞭專項處理小組。2月18日假期結束後,專項小組立即開展工作,並多次聯系車女士的傢屬表達積極處理善後的意願,於2月20日獲得傢屬的回應。並且貨拉拉強調將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對於該承擔的責任不會回避。

2月23日,“跳車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24日,貨拉拉再發聲明稱,經過多日與受害方車某傢屬溝通,已於2月23日取得傢屬諒解。此外,貨拉拉表示,公司對此事安全預警不足且跟進速度慢,而App產品功能不完善。對於用戶跳車致死事件,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感到極度自責與愧疚。

為此,貨拉拉將作出多項整改措施。

2021年3月3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佈瞭“跳車事件”對情況通報。根據通報,檢察機關對周某春已批準逮捕。調查顯示行車過程中,二人未有肢體沖突,也沒有發生侵害女生的行為。

經過醫學檢測,受害者車某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跡,體表未發現搏鬥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3月3日,檢察機關對周某春批準逮捕。

以下是警方通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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