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科技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和生態安全,不得對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等造成傷害,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企業等是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制定完善本單位調查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主動調查科技倫理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各地方、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系,加強對本地方、本行業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指導和監督。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資助機構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給予責令停止相關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從業資格,限制一定期限直至永久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從事相關科技活動等處理。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於黨員的,依法依規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移交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為貫徹落實關於“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健全科技倫理體系”的決策部署,加大科技倫理治理力度,推動科技向善,保障我國科技事業健康發展,在國傢科技倫理委員會領導下,科技部研究起草瞭《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jds_kycxjsc@most.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郵政編碼:100862),請在信封上註明“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010-58884337。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6日。
附件:《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科學技術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