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網友對此展開瞭激烈討論。有人表示,"很多公司是不允許打聽工資的",這是職場生存最基本常識。

現代企業管理體系裡,一般都要求員工不互相打聽討論工資,有些在合同裡面已經體現。

"看到賠償正常給,覺得這個公司應該就是單純的有自己的原則"。

也有網友質疑,"雖然是企業文化,不過這樣也太過苛刻瞭"……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對?

不過就算沒有合同的制約,有不少網友表示打聽別人的工資也沒意思。

就算打聽瞭也會弄得很尷尬,身在職場,大傢都是深得糊弄學精髓的。

無獨有偶,關於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這事兒有人還鬧上瞭法庭。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公開瞭一份類似的案例,沈陽男子因為打聽同事的工資,且被公司認定不勝任崗位工作被開除瞭,公司領導評價他"行為品德極其差"。陳某起訴公司索賠 8000 餘元勞動賠償金等,均被法院駁回。

因打聽同事工資違反公司保密協議被開除

2019 年 7 月 4 日,陳某入職遼寧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從事清機員工作。雙方《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為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試用期 3 個月;約定計時工資 2700 元每月,試用期工資 2295 元每月。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陳某發放瞭《解除合同通知書》,載明陳某因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因不勝任本崗位,被某銀行退回公司,經公司項目部經理與陳某現場訪談後調崗到沈陽某項目組,從事清機員崗位,在崗期間多次打聽其他人工資,越級溝通,違反《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薪酬保密制度;多次違反項目主管同城項目支援工作分配,違反《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中的"工作推諉或拒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違反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情節嚴重者",年終考核不合格,不認可、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態度惡劣,不勝任本崗位,公司人事及項目部與陳某現場訪談並口頭告知與陳某解除合同,作開除處理,薪資結算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

判決書顯示,早在陳某入職時,公司就規章制度對他進行瞭培訓。

根據該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薪酬保密原則:公司的薪酬總額、員工薪酬結構和水平為公司核心機密,全體員工需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外泄露,也不得打聽其他同事的薪酬、不得告知其他人員自己的薪酬情況"。

陳某曾經的領導對他的工作進行瞭評價。2020 年 1 月 23 日,陳某曾工作的沈陽項目組負責人對陳某日常工作評價為,"調崗後工作態度依然消極,不服從工作安排、私下打聽工資,行為品德極其差"。

起訴索賠均被法院駁回

陳某被開除後,於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沈陽市渾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認為陳某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不予受理。

於是,陳某向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年終獎 500 元、勞動賠償金 8000 餘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被告公司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陳某在工作期間不服從項目主管人員合理工作安排,工作推諉、服務態度較差。且根據被告提供的證據及陳某庭審中陳述,陳某存在私下打聽其他同事薪酬的情況。故公司以陳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態度惡劣,不勝任本崗位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陳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陳某不服提起上訴,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公司依法解除其同陳某的勞動關系屬於合法解除,該公司無需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你認為該不該打聽同事薪資問題?

來源:齊魯晚報 綜合自瀟湘晨報,網友評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en641228 的頭像
    Ken641228

    Ken641228的部落格

    Ken641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