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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豆網公司、字節跳動公司分別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內向愛奇藝公司賠償名譽權損失 10 萬元 、15 萬元。
該判決書顯示,一審原告愛奇藝公司訴稱 ,2018 年 9 月,《中國新說唱》總決賽現場開場秀時場地保安在維護秩序的時候不小心推倒瞭現場一位女觀眾,後工作人員陪同這位女觀眾至醫院進行瞭檢查。
2018 年 9 月 28 日,豆瓣用戶“響當當”在豆網公司網站發佈有大量虛假內容的涉案文章;隨後,在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公司運營的“今日頭條”網站上,有頭條號為“快樂小櫻說體育”等六名用戶引用豆瓣發佈的虛假內容發佈六篇涉案文章。
上述文章在平臺發佈後引發大量傳播,愛奇藝公司認為豆網公司最早在豆瓣網上刊登侵犯其名譽權的文章,構成侵權。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公司在共同經營的今日頭條網站上有 6 名用戶進行轉發並添加內容,也構成侵權。
一審被告豆網公司和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公司辯稱,涉案文章由網絡用戶自行發佈,且涉案文章內容沒有實施侮辱誹謗的內容,平臺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的義務等。
一審法院認為,豆網公司用戶“響當當”及今日頭條公司六位用戶轉發並添加內容的行為構成對愛奇藝公司名譽權的侵害。豆網公司和字節跳動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愛奇藝公司名譽權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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