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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征信業務范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征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田地表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出臺後,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

另外,田地表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同時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事征信業務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出臺後將有助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健康發展和合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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