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發生於去年 11 月的“辛巴燕窩事件”在時隔 7 個月後發生實質性“反轉”。雖然該事件並不發生在帶貨主播辛巴的直播間,但卻一度被輿論誤讀為“辛巴制假售假”,此次裁決最終確認瞭事實真相。
在本案中,融昱公司為涉案茗摯燕窩的品牌方,和翊公司則為直播帶貨的執行方。
根據廣州仲裁委員會 6 月 30 日的裁決書認定還原的案件事實:
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瞭案涉產品的成分比例,對和翊公司進行瞭誤導,和翊公司基於融昱公司的誤導作出瞭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仲裁庭認為在融昱公司未對消費者的訴請進行回應及反饋的情況下,和翊公司有權先行賠付消費者後再向融昱公司主張賠償款。仲裁庭裁定 :2020 年 12 月 16 日以前的退賠貨款中 30355459 元由融昱公司承擔。
仲裁庭還認定:因融昱公司的誤導行為,導致和翊公司做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行為,對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根據和翊公司的申請,裁決融昱公司象征性賠償和翊公司損失 1 元。
根據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去年 12 月公佈的調查結果: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10 月 25 日,辛選旗下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間推廣由融昱公司提供的茗摯品牌“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根據品牌方提供的賣點卡,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有網友隨後質疑,“燕窩全是糖水。”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辛選集團(創始人辛巴)發佈聲明,“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購銷售行為,已將產品送檢,消費者如對產品不滿可找商傢退貨退款,將全力協助。”
2020 年 11 月 27 日,辛巴發微博道歉,並稱“確實存在誇大宣傳,但品牌方回避不見面、溝通不積極”,遂決定“先行賠付”,召回直播間賣出的全部燕窩並承諾退一賠三。該微博同時還貼出瞭辛選與融昱公司的合同,合同顯示:“乙方(茗摯品牌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說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否則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020 年 12 月 23 日,廣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佈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以“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對和翊公司罰款 90 萬;融昱公司(茗摯)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佈的內容,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加上“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罰款 200 萬,吊銷營業執照。
因認為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說明、介紹等資料存在虛假,對消費者構成欺詐,誤導涉事主播進行瞭誇大宣傳,和翊公司於去年 12 月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擔的賠償金,並就“誇大宣傳”等欺詐行為象征性賠償損失 1 元。
今年 6 月 30 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就該案做出終局裁決,支持瞭辛選集團旗下和翊公司的絕大部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