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6月21日從瑞安法院瞭解到,徐某此前經營一傢加盟壽司店,在某外賣平臺上線。去年初,有幾名客戶向他反映,明明收到瞭外賣,卻又收到瞭訂單退款。
這本是個別意外情況:徐某正常出餐;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壽司店總店登錄瞭商傢賬號,取消瞭訂單;平臺信息不對稱,直接向客戶墊付瞭貨款;客戶收到退款,也收到瞭餐。但在徐某看來,平臺“申請退款先行墊付”機制,或許是條“致富”之路。
去年3月,徐某試水。自己充當客戶,通過某外賣平臺在自己店鋪下單20份單價200餘元的蛋糕,選擇“商傢自行配送”,其實他沒有制作蛋糕,也沒有發貨。
三天後,平臺與商傢的資金結算日(客戶下單後,外賣平臺先凍結下單金額,三日後扣除平臺手續費,再將剩餘資金打給商傢),徐某在收到結算款後,再登錄客戶賬號,以“等太久、送太慢”等理由取消訂單。不久,外賣平臺先行墊付下單金額至其賬戶,這樣徐某成功騙取瞭4000餘元。
但平臺墊付款也不是這麼好騙。徐某之後產生的訂單結算款,會扣除先行填補墊付款,而不是直接打給他。徐某絞盡腦汁想出瞭辦法,用多個賬號上線新店鋪,或是用朋友不再經營的店鋪進行上述操作。如此操作,徐某能騙取平臺墊付款,但平臺卻無法從沒有真實營業額的新店鋪或不再經營的店鋪扣回墊付款。
2020年3月~9月,徐某共通過10傢店鋪,虛假下單共計約50萬元。同年10月,他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明,徐某共騙取平臺墊付款452823元。
瑞安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在結算日前使用自己或他人賬號,在自己或朋友的餐飲店下虛假的大額外賣訂單,在結算日收到平臺結算款後,再以“取消訂單”為由向平臺申請退款,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