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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需要光線才能進入洞穴的最深處,而這些訪問也取決於可用的光線類型,因為光線強度和持續時間、照明面積和色溫都決定瞭如何利用洞穴環境。在這項研究中,研究人員利用在歐洲西南部幾個以洞穴藝術為特色的舊石器時代洞穴中發現的照明遺跡考古證據,實驗性地復制瞭人工照明系統,據推測這種系統由最初人類洞穴居住者使用,從而可以讓研究人員立即進行經驗性觀察。

Paleolithic-Cave-Lighting.jpg

作者在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的Isuntza 1洞進行瞭實驗。他們的復制照明盡可能地基於在舊石器時代洞穴中發現的考古證據,包括五個復制的火把(由常春藤、杜松、橡木、樺木和松樹樹脂制成,材料各不相同),兩個使用動物脂肪(牛和鹿的骨髓)的石燈,以及一個小火爐(橡木和杜松木)。

他們發現,不同的照明系統都有不同的特點,表明它們可能在不同的環境中被選擇和使用。由多根木棍制成的木制火把在探索洞穴或穿越寬闊空間時效果最好,因為它們向所有方向投射光線(在實驗中照明幅度可達近6米),易於運輸,而且盡管其光線強度幾乎是雙頭油燈的5倍,也不會讓持火把的人感到眩暈。

在這項研究中,火把的光線平均持續瞭41分鐘,最短的火把燃燒瞭21分鐘,最長的燃燒瞭61分鐘。火把的功能往往是不規則的,燃燒時需要密切監督。作者發現火把的主要缺點是產生大量的煙霧。相比之下,油燈最適合在小空間內長期照明,在類似於蠟燭的光照強度下,它們能夠照亮三米遠的地方,雖然油燈由於其耀眼的效果和較差的地面照明而不太適合於運輸,但它們持續燃燒,而且沒有多少煙霧,可以補充火把的使用。

研究人員做瞭一個壁爐,是一個靜態系統,燃燒時煙霧很大,30分鐘後就熄滅瞭。他們指出,由於山洞裡的氣流,壁爐很可能不合適使用。作者指出,從實驗中獲得的實際見解和觀察結果,可以深入瞭解有人居住洞穴的最黑暗部分。人工照明是關鍵物理資源,可以擴大舊石器時代群體復雜的社會和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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