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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引發社會關註。12月14日,阿裡巴巴、閱文、豐巢等3傢互聯網企業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消息公佈,被視為相關部門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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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商傢抱怨平臺費率高

“一個月隻休一天,賬面收入差不多有一萬(元)出頭,但除去平臺服務費和油費及折舊,真正屬於自己的錢差不多隻有6000元左右。”半月談記者在廈門、廣州等地采訪網約車司機瞭解到,目前平臺服務費普遍在15%至20%之間,高的甚至超過20%。

除瞭網約車司機,入駐外賣平臺的商傢也感到“被困在系統裡”。廣州吉目甜品店2020年疫情期間開始加入外賣平臺,該店負責人說,在外賣平臺上遇到過“二選一”的問題,如果上兩個有競爭關系的平臺,傭金就要從16%提升到21%。

佛山市南海區一傢桂林米粉店負責人為半月談記者算瞭一筆賬,疫情期間營業收入中50%用於支付房租,20%用於支付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線外賣平臺後,抽取的傭金費率超過20%,進一步“攤薄”瞭自己的利潤。

在2020年的“雙11”電商大促中,銷售玩具的某電商平臺店鋪負責人金林加入瞭各類促銷活動,雖然有訂單收入,但付出的成本讓她感覺在“割肉”。她說,店鋪平均一個月的電商總費用在6萬元左右,半年的費用超過30萬元,2020年上半年店鋪的營收額105萬元,除去各類成本勉強能夠維持收支平衡。

此外,第三方收費更讓電商商戶難上加難。例如,用戶在直播間、短視頻廣告頁面點擊鏈接跳轉到電商店鋪的,電商店鋪還需要額外給第三方合作平臺14%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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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壟斷”導致獨斷定價權

為何平臺越來越大、租金越來越貴,中小微商傢越來越沒有議價權?業內人士認為,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導致線上經濟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使相關平臺在行業內成為“事實壟斷”。

——平臺補貼的“燒錢大戰”之後,用戶使用習慣被深度確立,使用網絡平臺成為其生活的重要一環。2014年,國內兩大網約車平臺“滴滴”和“快的”先後補貼數十億元,以培養用戶打車習慣。2015年,兩傢公司合並,“燒錢大戰”告一段落。當時多傢市場研究機構的數據顯示,超五成用戶表示“補貼停止後將不再使用打車軟件”,而第4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則顯示,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約車用戶規模已達3.4億,較2014年9月的數據增長瞭一倍多。

——互聯網資源存在“寡頭虹吸效應”,小微商傢的“集體議價能力”較弱。“草創時期,小微商傢可以用腳投票,淘汰掉費率不合理的平臺,但平臺成長為行業寡頭後,商戶的議價能力就很弱瞭。”資深互聯網行業專傢尹生認為,平臺在獲得市場認可後,會像海綿一樣將包括流量在內的優質資源大量吸附,在這種背景下,平臺成為強勢一方,商傢要麼妥協,要麼放棄已經獲得的社會資源。

——反壟斷法雖實施多年,但鮮有對互聯網企業進行過處罰的案例。“近期公佈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可以理解為國傢針對互聯網平臺壟斷問題出臺的實施細則,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認定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新銳認為,對於事實上構成市場壟斷的平臺,有必要發揮反壟斷法的震懾作用,以懲戒方式引導行業合規發展。

2020年12月14日,阿裡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分別被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第一起大型互聯網企業因違法收購而遭處罰的執法案件。業內人士認為,盡管罰款額度較低,但上述3個案件向社會釋放瞭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信號,產生瞭一定的威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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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顯現,亟待規范

受訪專傢認為,當前國內平臺經濟的市場競爭已逐漸轉弱,一些已經獲得“相對壟斷”優勢的大平臺又在不斷以投資並購等方式蠶食小平臺,亟須引起重視,加強規范。

一是對大平臺的投資並購行為實施技術監管,倒逼相關企業將財力和精力投向其主業的技術研發和創新上。尹生說,一些互聯網大公司偏離主業,將廣撒網式的投資作為其主要的“生財之道”,看到具有成長性的互聯網公司就進行股權投資直至戰略控股,進而造成當前大部分互聯網企業“派系化”,削弱瞭市場競爭。他建議,開發更為精準和智能的監管技術,將大平臺的投資並購行為置於有效監管下。

二是規范平臺“抽成”亂象,防止平臺“巧立名目”攫取小微商傢利益。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歐衛安認為,應將行政手段調控大平臺費率納入監管考量,防范平臺以“流量費”“排名費”等方式向商傢設立新的收費名錄。他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的收費標準,杜絕各大平臺通過“限流”等方式壓榨商戶,或者強迫商戶交納各種費用。

三是有關部門在制定發佈政策時要系統性考慮市場效果的傳導,盡可能保護中小平臺的市場競爭力。王新銳說,良性的互聯網行業競爭環境應該是“小平臺不斷向大平臺發起沖擊,而大平臺也在不斷創新以招架後來者”,因此,保護好中小平臺顯得尤為重要。他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其對中小平臺可能造成的影響,政策實施效果應該是鼓勵“鯰魚”,而非讓“強者更強”。

來源:《半月談》2021年第1期

半月談記者:顏之宏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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