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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產業咨詢公司KantanGames總裁Dr. Serkan Toto近日發表瞭一篇文章,簡單分析瞭對於一款70美元售價的主機遊戲來說,其銷售額的大致去向。不過Serkan Toto也指出這樣的分析永遠不可能精確,因為某些數字通常不會披露出來,而且經常會隨時間產生變化。

為瞭簡單起見,Serkan Toto將遊戲發行商和開發商作為一個整體來討論,也撇開瞭銷售稅、倉儲、運輸、優惠券等因素的影響。

數字版遊戲

任天堂、微軟和索尼對發行商在其數字商店發行的遊戲,通常會收取30%的抽成。因此,第三方主機遊戲發行商可以保留其遊戲版數字售價的70%。而在“禦三傢”自己成為發行商的情況下(即第一方遊戲),其經濟收益無疑會更大。比如說微軟會保留在其商城中發行的第一方遊戲的100%的銷售額。

在遊戲發行商拿到70%或100%銷售額的同時,他們也要負責遊戲產品的市場營銷、相關的遊戲開發費用等。

實體版遊戲

對於實體遊戲來說情況會更加復雜,不過實體遊戲零售商通常也會拿走銷售額的30%。

另外,第三方遊戲發行商還要向索尼、微軟、任天堂提交15%的授權費用。實體遊戲的制造成本大約在5%左右。

這也就意味著,第三方遊戲發行商可以拿到實體版遊戲銷售額的50%左右(第一方遊戲可以拿到65%)。當然,在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市場條件下,相關的比例可能會發生變化。

所以,對於一款定價70美元的主機遊戲來說:

第三方發行商數字版遊戲的收益為49美元,實體版收益約為35美元(低40%);

第一方發行商數字版遊戲的收益為70美元,實體版收益約為35美元45.5美元(低53.8%)。

Serkan Toto指出,從純粹的盈利角度來看,索尼、微軟和任天堂都有避開實體版遊戲的理由,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釋瞭他們為何推出瞭僅支持數字版的次世代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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