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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嚴格控制偶像養成類節目,重點加強選秀類網絡綜藝節目管理,嚴格控制投票環節設置;堅決抵制追星炒星、泛娛樂化等不良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義等畸形價值觀;進一步壓實網絡綜藝節目制作和播出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對粉絲群體正向引導,強化平臺“水軍”“黑粉”治理。
此外,在今年3月16日,國傢廣播電視總局公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演藝行業應當嚴肅認真地開展自查自糾,相關部門則應睜大監管的眼睛,對劣跡藝人一封到底,對涉嫌違法犯罪者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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