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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提出的觀點有:盡管存在競爭智能手機平臺但iOS應用仍有可能獲得壟斷地位;蘋果給予瞭自己應用不公平的優勢;應用的安全性隻是屏蔽競爭應用商城的借口;蘋果的提成會降低應用的銷量等等。

來自倫敦大學學院(UCL)的David Evans博士表示,如果iPhone用戶對蘋果的應用銷售方式不滿意,就簡單地說他們可以轉向Android手機是不現實的。

“iOS和Android用戶在硬件、軟件和學習上進行沉沒成本投資以適應各自的生態系統。改變操作系統的決定就是改變生態系統的決定,這意味著消費者將失去這些投資的價值並不得不做出新的投資。這些成本降低瞭消費者轉換的動機。”

這是因為他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需要為每個應用的Android版本再次付費。

Evans還表示,對Mac應用市場的調查顯示,開發者更喜歡多個應用商城而不是單一的蘋果應用商城。

“根據對2020年主要Windows和Mac應用的調查,我發現它們都是通過多個應用商城和直接下載的方式來發佈自己的軟件。一項調查發現,78%的macOS開發者是通過Mac App Store以外的渠道發佈應用的。”

此外,他還指出,蘋果還利用App Store為自己的應用提供瞭不公平的優勢,即使它們沒有預裝。

“蘋果可以利用App Store的搜索和發現功能讓自己的應用更具優勢、讓競爭對手的應用處於更劣勢的地位--這種做法被稱為“自我偏好”--包括拒絕推廣競爭對手的應用。從發現記錄中可以看出,蘋果在App Store中使用瞭自我偏好來削弱競爭對手的應用。”

斯坦福大學的科技經濟學教授Susan Athey也表示支持沉沒成本的觀點,另外他還指出,蘋果聲稱為瞭確保安全性,由iPhone制造商運營的單一應用商城是必要的。

“我的專傢意見是,iPhone的安全性實際上是獨立於審查過程和分銷渠道的。因此,我的專傢意見是,蘋果誇大瞭其集中式App Store模式的安全優勢。蘋果關心用戶的安全是有道理的;然而iPhone的安全保障主要是由iPhone的操作系統執行的,而非由蘋果的App Store和相關審查程序執行的。”

佐治亞理工學院的教授Wenke Lee也贊同這一觀點,他指出,蘋果可以像對Mac應用那樣簡單地簽署開發者證書。

“我已經根據蘋果自己的目標和在iOS上執行安全的過程評估瞭iOS安全模型。我的分析讓我得出這樣的結論:蘋果試圖在iOS上執行的安全功能也可以在不需要獨傢發行的情況下實現。比如,第三方可以在App Review中執行同樣的安全檢查步驟,且Rubin博士對此沒有異議。第三方還可以執行開發人員身份驗證和代碼簽名。最重要的是,所有在iOS上執行安全的設備機制都獨立於應用發行模式。”

來自經濟咨詢公司The Brattle Group的Michael Cragg博士則談到瞭蘋果的另一個說法,即不喜歡蘋果條款的開發者可以自由地為其他平臺開發應用。他表示,iOS是一個如此重要的平臺,這樣的建議顯然是不現實的。

“開發者高度依賴App Store收益,而蘋果的議價籌碼比任何獨立開發者都要大得多。因此,蘋果的專傢們錯誤地宣稱,開發者可以切換到足夠多的數量以滿足蘋果的競爭約束。”

目前,Epic Games訴訟的審前辯論仍在繼續,本案暫定於5月3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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